彰化簡易庭96年度彰小調字第13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6年度彰小調字第135號
原    告 丁○○
兼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6弄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彰小調字第13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9月26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委 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丁○○
  兼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等新台幣(下同)陸萬元整(不含強制責任
  險)。給付方式:被告願於96年10月15日及同年11月15日各
  給付參萬元。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等於被告全部給付完畢即撤回本件刑事告訴。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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