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33號聲請人 王嵩禧 代理人 李崇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2月1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7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7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年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莊仁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
書記官蔡美如┌──────────────────────────────────┐│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02│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03│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04│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98-ND-0000000-0│1│1000│├──┼───────────┼───────────┼───┼───┤│0005│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98-NX-0000000-0│1│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