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4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415號上訴人 張益瑞 即被告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刑事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99年12月10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銘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梅君中華民國10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