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度交附民字第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交附民字第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原告
乙○○被告
甲○○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交附民字第7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月23日下午1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鄧晴馨檢察官賴慶祥書記官吳文雄通譯林政男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原告乙○○被告甲○○
三、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伍拾萬元。給付方式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右筆錄當庭交關係人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1月23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書記官吳文雄法官鄧晴馨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吳文雄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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