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9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96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俞秀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怡貞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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