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審交簡附民字第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269號原告 張榮昌 被告 曾文忠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東柏
法官沈宗興法官陳采葳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
書記官馮欽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