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28號原告 蘇文洲 被告 蘇定吾
蘇王幼 蘇長志 蘇卉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原告應於十日內提出訴外人 蘇連茂 (已歿)之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及繼承人全體之除戶或現在之戶籍謄本,並查明繼承人有無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及提出足以釋明之證據到院。
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一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
書記官鄭夙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