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7年度鳳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鳳訴字第1號
原   告  陳麗評
訴訟代理人  陳宥任
被   告 好旺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雅欣
訴訟代理人  陳冠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何一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書記官林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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