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鳳訴字第1號
原 告 陳麗評
訴訟代理人 陳宥任
被 告 好旺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雅欣
訴訟代理人 陳冠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何一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書記官林君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鳳訴字第1號
原 告 陳麗評
訴訟代理人 陳宥任
被 告 好旺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雅欣
訴訟代理人 陳冠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何一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書記官林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