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16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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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金訴字第1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訴字第16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方冠傑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劉思吟法官白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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