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易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易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五九號
上訴人乙○○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下同)壹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伍仟零叁元,未據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四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尤豐彥
法官梁玉芬法官魏麗娟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五日
書記官曾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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