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0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30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300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亞欣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2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亞欣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亞欣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等案件,先後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合計如附表所示之刑為有期徒刑22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9萬元,本件受刑人所應執行之刑,應在有期徒刑1年5月以上、罰金1萬元以上,不得逾有期徒刑19年10月、罰金9萬元】,並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示案件之有期徒刑部分,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其餘如附表編號3至12所示案件之有期徒刑部分,均為不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勞役之罪,而受刑人就如附表所示數罪,已具狀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參,聲請人聲請定受刑人應執行刑,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自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應執行刑。爰審酌受刑人附表編號1、2所犯均為毒品案件;附表編號3至12所犯均為詐欺案件,且犯罪時間均為109年2月27日至同年3月16日間之密接時點,衡量各罪之內涵、性質相異,並考量所犯各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所犯各罪之犯罪態樣、相互關係、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之綜合效果、合併刑罰所生痛苦之加乘效果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受刑人對本案之意見(經函詢表示無意見)等情,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吳逸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俞君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附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109年3月1日109年2月27日0時18分至109年2月28日12時16分間某時109年3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693號高雄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134號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06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橋頭地院案號109年度簡字第1274號109年度簡字第1617號109年度審訴字第477號判決日期109年6月19日109年7月9日109年11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橋頭地院案號109年度簡字第1274號109年度簡字第1617號109年度審訴字第477號確定日期109年7月21日109年8月11日109年12月1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否備註高雄地檢109年度執字第6666號高雄地檢109年度執字第7511號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5號編號1至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2次)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9年3月4日109年3月16日(2次)109年3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224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95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641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等法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152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400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26號判決日期109年11月12日110年8月10日110年11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橋頭地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152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400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26號確定日期109年12月16日110年9月13日111年12月1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06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260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87號編號1至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二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9年3月15日109年3月15日109年3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6206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6206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44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2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25號111年度金訴字第76號判決日期110年12月1日110年12月1日111年3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2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825號111年度金訴字第76號確定日期110年12月28日110年12月28日111年5月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19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19號臺中地檢11年度執字第5579號編號7、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共6次)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共3次)犯罪日期109年3月15日109年3月16日109年3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890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317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31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原金訴字第5號111年度金訴字第77號111年度金訴字第77號判決日期111年3月16日111年6月28日111年6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原金訴字第5號111年度金訴字第77號111年度金訴字第77號確定日期111年4月21日111年7月26日111年7月2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219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571號臺中地檢11年度執字第95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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