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1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婚字第151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10月2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羅東辦公室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10月7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周健忠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8日
書記官姚國華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1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婚字第151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10月2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羅東辦公室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10月7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周健忠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8日
書記官姚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