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8年度附民字第87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等案件(98年度訴字第57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卓穎毓
法官莊玉熙法官周紹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富誠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