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桃簡附民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桃簡附民字第176號附民原告 王芬 附民被告 林昇輝 上列被告因侮辱罪案件(本院107年度桃簡字第2111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曾雨明法官吳軍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里安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