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交易字第6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交易字第621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CHUTHEDAI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CHUTHEDAI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前經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茲被告自白犯罪,本院核閱全案卷證資料,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蘇碧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華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