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09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0912號債權人巨力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素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周旻瑾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提出違約金60,000元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