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24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闕宇君
選任辯護人郭浩恩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7月9日下午4時許在本院第10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劉正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君儀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24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闕宇君
選任辯護人郭浩恩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7月9日下午4時許在本院第10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劉正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君儀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