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10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1043號債權人 王建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宣騰企業有限公司、 謝媛媛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撤回對債務人謝媛媛請求(依票據法第
130、132條,逾付款提示,對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