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65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65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6565號債權人詠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承龍 上列債權人詠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蘇盈法 即全億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詠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全億企業社最新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
二、請提出債務人蘇盈法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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