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6年聲減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8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高雄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0條第2項、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第2項、第51條第
5款,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周賢銳
法官謝宏宗法官黃仁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書記官馬蕙梅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八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項│├───────┼─────────────┼─────────────┤│犯罪日期│94年11月23日│94年10月23日│├───┬───┼─────────────┼─────────────┤│偵│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同左││及├───┼─────────────┼─────────────┤│查│年│94、95│同左││案├───┼─────────────┼─────────────┤│年│字│毒偵│同左││號├───┼─────────────┼─────────────┤│度│號│1932、2663、2888、61│同左│├───┼───┼─────────────┼─────────────┤││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同左││├─┬─┼─────────────┼─────────────┤│最││年│94│同左│││案├─┼─────────────┼─────────────┤│後││字│上訴│同左│││號├─┼─────────────┼─────────────┤│事││號│1875│同左││├─┼─┼─────────────┼─────────────┤│實│判│年│95│同左│││決├─┼─────────────┼─────────────┤│審│日│月│2│同左│││期├─┼─────────────┼─────────────┤│││日│27│同左│├───┼─┴─┼─────────────┼─────────────┤││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同左││├─┬─┼─────────────┼─────────────┤│││年│94│同左││確│案├─┼─────────────┼─────────────┤│││字│上訴│同左││定│號├─┼─────────────┼─────────────┤│││號│1875│同左││日├─┼─┼─────────────┼─────────────┤││確│年│95│同左││期│定├─┼─────────────┼─────────────┤││日│月│3│同左│││期├─┼─────────────┼─────────────┤│││日│27│同左│├───┴─┴─┼─────────────┼─────────────┤│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同左││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減為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減為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權期間或罰金額│金以銀元三百元即新台幣九百│金以銀元三百元即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日│元折算一日│├───────┼─────────────┼─────────────┤│附註│││└───────┴─────────────┴─────────────┘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