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42391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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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4239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6年度促字第42391號債權人甲○○債務人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①新台幣伍萬參仟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②新台幣伍萬伍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③新台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④新台幣陸萬捌仟陸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⑤新台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⑥新台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6年5月22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5月22日
書記官鄭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