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10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10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015號原告TRANVANTHANH(中文名: 陳文成 )被告MAITRONGLUONG(中文名: 梅仲梁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679號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高增泓
法官孫藝娜法官廖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采婕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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