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649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6493號

聲請人 廖明鈺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林群富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陳報現實提示日為何?(不得以通訊軟體提示)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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