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72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95年7月24日上午9時40分進行辯論程序。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賴秀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惠娟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72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95年7月24日上午9時40分進行辯論程序。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賴秀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惠娟中華民國9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