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上字第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上字第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字第220號上訴人 陳聰傑 被上訴人 王世宗 追加被告 林義信 兼訴訟代理 林佳威 人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淑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書記官陳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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