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簡易庭99年度旗簡字第198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旗簡字第198號
原   告  蔡運甫
原   告  蔡運博
原   告  蔡運定
原   告  蔡林菊
原   告  蔡運薰
原   告  蔡英蘭
原   告  蔡英月
原   告  蔡英棗
被   告  盧萱芙
被   告  盧偉
被   告  盧麗蘋
被   告  盧麗雯
被   告  盧麗珍
一、原告部分:
1、原告請求被告拆屋還地之位置與範圍,是否係313-1及313-2
 地號土地如附圖(卷112頁)編號A、B、C所示?
2、原告於先備位訴之聲明主張代位其他共有人受領損害金之法
 律依據為何?
3、原告是否爭執原證四(卷18頁)建築基地建物租賃契約書之
 真正?是否爭執證人 謝玉泉 於本院100年1月4日言詞辯論
 時之證言?(卷53頁至54頁)依上開租賃契約書,被告之被
 繼承人承租之範圍與位置為何?原告主張上開租賃基地上所
 見之房屋已滅失,應負舉證責任,所提證據為何?
4、原告備位聲明請求調整313-1地號之土地租金,請求依據及
 調整租金之參考事項為何?
二、被告方面:
1、系爭313-1、313-2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門牌號碼為何?
 有無為所有權第一次總登記?如有,請提出所有權狀,如無
 ,該建物由何人出資興建?現所有權人為何人?依何法律關
 係取得所有權?現占有人為何人?
2、依基地建物租賃契約書,被告之被繼承人承租之範圍與位置
 為何?地上之建物是否曾滅失或不堪居住而重新建築?
3、313-1、313-2地號土地上如附圖編號A、B、C所示之地
 上物,係建築於何時?於主建築內居於何處,分別為何用途
 ?是否有獨立出入之門戶?是否與主建築為一體,予以拆除
 是否會危及主建築?
4、原告備位聲明,請求調整租金,請敘明合理之租金數額與依
 據之參考事項?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4 日
           旗山簡易庭法官 吳文婷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蕭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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