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四年度除字第一○號
聲請人甲○○
送達;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七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邱瑞裕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周玄鎮~F0~T48┌──────────────────────────────────────────────────┐│股票附表: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七九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八七NX00000000││壹│伍佰肆拾││││││││伍││├─┼───────────────┼──────────────┼────┼───┼────┼───┤│2│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八八NX00000000││壹│玖佰肆拾││││││││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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