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28號

原告 鍾秋枝

被告 吳曉明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等案件(本院114年度審交易字第30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茲經原告之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蘇昌澤

法官黃柏仁

法官郭又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采薇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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