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5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5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5350號債權人世紀花園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劉再松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林阿_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0年4月26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確認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提出證明文件),若有誤載,應具狀更正,並提出蓋有正確法定代理人印章之聲請狀(勿以職銜章代之)。」此項裁定已於100年5月5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5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0年5月27日
書記官廖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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