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1年度斗簡字第239號
原告 張彩絹
訴訟代理人 黃茂松 律師
被告 黃建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30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將原告所有坐落彰化縣○○鎮○○段○○○○○○○地號土地,於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向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以收文字號七四年北字第○○七六八九號登記,登記原因設定,存續期間自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所設定擔保被告黃建全對 謝文賜 抵押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伍拾萬元之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伍仟肆佰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過合法通知,沒有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而且本件也沒有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規定的情形,因此,本院依照原告的聲請,由他一造辯論而下判決。
二、原告主張:原告所有坐落彰化縣北斗鎮中華段660(面積358平方公尺、應有部分7/14)、664(面積84平方公尺、應有部分7/60)地號土地(下合稱系爭土地),於民國74年12月24日,登記原因為設定,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00元(下稱系爭債權),存續期間自74年12月23日起至75年6月22日止,清償日期為75年6月22日,設定義務人為謝文賜,債權額比例為全部,設定權利範圍各為7/14、7/60之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予被告,是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系爭債權之請求權時效最長應自前揭所載清償日期之75年6月22日之翌日起算,至多於90年6月22日之後即超過15年,故系爭債權已罹於15年請求權時效,而系爭抵押權則未於95年6月22日前實行系爭抵押權,則經5年後因除斥期間屆滿而消滅,因此,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沒有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提出答辯狀為爭執。
四、法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的事實,有其所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系爭土地之第一類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為證,而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㈡系爭抵押權約定存續期間為自74年12月23日起至75年6月22日止,清償日期為75年6月22日,已如前述,而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民法第125條前段、880條、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定甚明。又所有人排除侵害請求權,為物權,有對世之效力,抵押權之設定登記及抵押權內容變更之登記,屬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合意而經登記始得成立生效之行為,倘抵押權業已消滅,仍未為抵押權登記之塗銷時,則所有人自得基於所有人之排除侵害請求權訴請排除之。經查,本件原告為系爭土地之所有人,而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請求權消滅時效至遲應自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可行使請求權之日即75年6月22日之翌日即75年6月23日起算,則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請求權應已於90年6月22日因罹於15年之消滅時效而消滅。又本件原告主張抵押權人即本件被告於時效完成後,經5年期間至95年6月22日間,均未實行系爭抵押權,故系爭抵押權已因除斥期間經過而歸於消滅。而系爭抵押權既已歸於消滅,惟其登記名義仍存在,依社會上一般交易習慣,系爭抵押權登記對於系爭土地客觀交換價值恆有負面影響,自屬對原告所有權之妨害。則依前揭規定及說明,其自得請求被告將系爭抵押權之登記予以塗銷。
五、綜上,原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規定,請求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惟按以意思表示為執行名義之判決,係命債務人為一定之意思表示,不表示者,視為自判決確定時已為意思表示,強制執行法第130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請求被告將系爭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即係請求命被告為塗銷抵押權之意思表示,此於判決尚未確定,固無執行之可言,而日後判決確定時,則視為被告已為向主管機關為塗銷抵押權之意思表示,亦無待執行,是本件非假執行之執行標的,自無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職權宣告假執行之問題,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經查本件訴訟費用為原告繳納的第一審裁判費5,400元。因此,本院一併確定被告應該負擔的訴訟費用額為5,4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官楊鑫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按對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張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