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2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202號上訴人 辛幸華 被上訴人米蘭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心瑜 訴訟代理人 張鈴袖
黃建達 訴訟代理人 王郁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黃瑪玲
法官張麗娟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
書記官吳昕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