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4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489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鄭博仁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字第20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鄭博仁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博仁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又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3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第1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及第8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前因犯附表所示之各罪,分別經法院判刑確定,而首先判決確定日係民國110年12月13日,且各罪之犯罪時間均在上揭日期之前,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本院。
㈡附表編號1之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嘉簡字第1063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附表編號2之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易字第101號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附表編號1、2之案件,嗣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540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確定(已執行完畢);附表編號3之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易字第205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等情,此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經本院函詢被告就定應執行刑有無意見或補充,並考量被告所犯為毒品、竊盜等案件類型,審酌其犯罪之性質、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所侵害法益及犯罪態樣是否具有同一性,而依其犯罪情節、模式,對法益侵害之嚴重程度,所反應之被告人格特性,依據個案之具體情節,綜合衡量被告之罪責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所生刑罰邊際效應遞減及合併刑罰痛苦程度遞增等情狀,依刑法第51條所定限制加重原則,及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依法合併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綜上,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上開所判處
之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判決後認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㈣至附表編號1、2之案件,被告業已於111年8月19日執行
完畢,有前揭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附卷可查,惟數罪併罰之案件,其各罪判決均係宣告刑,縱令其中一罪之宣告刑在形式上已經執行,仍應由法院定其應執行刑,俟檢察官指揮執行「應執行刑」時,再就形式上已執行部分予以折抵(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4099號判決意旨參照)。另上開判決中關於沒收部分,不在本件定應執行刑之列,應合併執行,併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林正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書記官王嘉祺附表:受刑人鄭博仁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犯罪日期110年9月6日110年3月11日晚間7時20分為警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許110年11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1148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1579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6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嘉簡字第1063號111年度易字第101號112年度易字第205號判決日期110年11月5日111年5月24日112年5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嘉簡字第1063號111年度易字第101號112年度易字第20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2月13日111年6月21日112年5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7號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056號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054號編號1-2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11聲字第540號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月確定(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