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79號原告 賴惠美 被告 吳秋桂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簡源希
法官林慧欣法官洪俊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筱惠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