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155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簡字第1557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子晴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調偵字第4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蘇子晴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與告訴人前有嫌隙,未能理性處理,率爾於臉書網站發表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文字內容,自我控制能力有所不足,實有不該,兼衡被告之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及犯後態度、迄今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310條第2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第二審管轄之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程彥凱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陳伯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昇宏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調偵字第41號被告蘇子晴女2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街0巷00號2樓居雲林鎮虎尾鎮興東11街151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蘇子晴與 毛嘉妤 前有嫌隙,對毛嘉妤心生不滿,竟意圖散布於眾及公然侮辱之犯意,於民國107年6月9日10時,在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前居處,透過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後,以帳號「 蘇蘇 」登入臉書,並在自己所有之臉書頁面上發表如附表所示文字,文中「吸到ㄎ一ㄤ到快一個月沒洗澡,內褲的垢又黃又厚,厚到夠當你的早中晚餐」、「她好像還當人家 小三 」、「可憐死破麻」、「嘴到底是吃了多少屎有辦法臭成這樣?」等字句指摘毛嘉妤係破壞他人感情之第三者、吸食禁藥或毒品、性生活放蕩等不實之事,並將上開留言公開,使不特定之第三人均得共見共聞,以此方式公然侮辱並指摘足以毀損毛嘉妤名譽之事。
二、案經毛嘉妤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蘇子晴坦認不諱,核與證人毛嘉妤於警詢及偵查中所述相符,並有臉書頁面翻拍截圖在卷可證,足認被告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有為妨害名譽之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第310條第2
項加重誹謗等罪嫌。被告以一個接續發表言論行為,同時觸犯上開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加重誹謗罪嫌處斷。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
檢察官程彥凱附表:
┌──────────────────────────────┐│被告臉書發表文字│├──────────────────────────────┤│毛嘉妤妳真的厲害││多少事情沒跟妳計較││現在讓我聽到妳跟人家說我被人家錄影?││真的不要太誇張││沒有的事情妳講得出口?││你想像力也是很豐富││吸氣吸到真的壞掉了是不是││還是當我是妳?││││當初自己男友在家樓下跟人家吵架││報警要抓自己男友││然後再衝下樓去關心男友要保護男友││在跟男友說是自己的姐妹報警的││還有躺在床上吸氣吸到叫姊妹男友幫妳捏著鼻子││吸到ㄎ一ㄤ到快一個月沒洗澡內褲的垢又黃又厚,厚到夠當妳的││早中晚餐││意識到自己快一個月沒洗澡之後││內褲換了也不丟掉││丟在洗衣機要人家幫妳洗││沒人敢洗拿出來另外放妳也就這漾放在陽台不自己處理掉││││再來這個更厲害吸氣吸到有男人在旁邊就叫那個男人幹妳││我聽到的就兩三個了││沒說出來的還有幾個我就不知道了││一個好像是妳問人家怎麼不幹妳││另一個是自己在那邊亂摸人說妳想打砲││再另一個是跟男人躺在姐妹房間吸氣││姐妹進去拿東西打擾到妳││事後還跟姐妹說妳幹嘛突然進來啦││││這些都是妳這網美的風光事蹟我都沒宣傳了││妳哪來的臉還有跟誰借的膽子掰出我被人家錄影這種││只有在妳身上才可能發生的事情來去跟人家講?││││妳到底是吸了多有辦法壞成這樣?││嘴到底是吃了多少屎有辦法臭成這樣?││是副本被開不夠?││還是覺得自己還不夠紅?││還有很多事可以幫你宣傳耶││還想再更紅嗎?││不想的話看到就請妳來聯絡我好好解釋一下││妳掰出這種瞎事是怎麼一回事││││喔對了毛小姐如果真的有這回事我不相信沒影片啦││很會講啊請問影片勒?││拜託妳拿到我面前讓我看看│├──────────────────────────────┤│被告回覆文字│├──────────────────────────────┤│她好像還當人家小三││當到差點害一條命沒了耶││你也知道吧││可憐死破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