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350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35040號債權人 賴榮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捷創金屬製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
㈡指定受款人為「濬誠會計師事務所」,請補背書連續釋明。
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
書記官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