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99年度潮簡字第499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潮簡字第499號
上 訴 人  曹國權
即 被 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賓馳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63,000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為2,6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
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2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王致傑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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