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28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仁智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聲字第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仁智因犯如附表所示7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102年1月8日修正,並經總統於同年月23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公布,於同年月25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屬強制規定,剝奪受刑人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而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
」是修正後刑法第50條增訂第1項但書及第2項規定,且考其修正意旨,係基於保障人民自由權之考量,使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原則上不因複數犯罪併合處罰而失其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利益。經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50條之結果,應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本件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
三、經查:受刑人前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易字第46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6月確定(如附表編號1、2所示);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訴字第53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4月確定(如附表編號3、4所示);又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訴字第20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1月確定(如附表編號5所示);復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66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1月、4月確定(如附表編號6、7所示),此有上述判決書4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可見受刑人前如附表編號1、2、4、7所示之罪,均係得易科罰金之罪,而如附表編號3、5、6所示之罪,則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揆諸前揭說明,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附表編號1、2、4、7所示之罪,與附表編號3、5、6所示之罪,不得併合處罰;且遍查卷內並無相關資料,足認受刑人已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聲請人為本件聲請,或已同意如聲請人本件聲請意旨所載方式定其應執行之刑。是本件聲請人就受刑人如附表所示7罪定其應執行刑之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2月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楊國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2年2月4日
書記官劉綺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1.02.15│101.02.20│101.05.23││││││├────────┼──────────┼──────────┼──────────┤││││││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1年偵緝字│南投地檢101年偵緝字│南投地檢101年毒偵字││年度案號│第108、109、110號│第108、109、110號│第688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1年易字第468號│101年易字第468號│101年訴字第53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09.24│101.09.24│101.09.28│├───┼────┼──────────┼──────────┼──────────┤││││││││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1年易字第468號│101年易字第468號│101年訴字第530號││判決││││││├────┼──────────┼──────────┼──────────┤││判決│101.10.29│101.10.29│101.10.30│││確定日期││││├───┴────┼──────────┼──────────┼──────────┤││││││備註│││││││││└────────┴──────────┴──────────┴──────────┘┌────────┬──────────┬──────────┬──────────┐│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101.05.23│101.02.12│100.03.06││││││├────────┼──────────┼──────────┼──────────┤││││││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1年毒偵字│南投地檢101年毒偵字│南投地檢100年撤緩毒││年度案號│第688號│第206號│偵字第67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1年訴字第530號│101年訴字第203號│100年訴字第66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09.28│101.10.31│101.09.12│├───┼────┼──────────┼──────────┼──────────┤││││││││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1年訴字第530號│101年訴字第203號│101年訴字第665號││判決││││││├────┼──────────┼──────────┼──────────┤││判決│101.10.30│101.12.07│101.12.10│││確定日期││││├───┴────┼──────────┼──────────┼──────────┤││││││備註│││││││││└────────┴──────────┴──────────┴──────────┘┌────────┬──────────┬──────────┬──────────┐│編號│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03.06││││││││├────────┼──────────┼──────────┼──────────┤││││││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0年撤緩毒││││年度案號│偵字第67號││││││││├───┬────┼──────────┼──────────┼──────────┤││││││││法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0年訴字第66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09.12│││├───┼────┼──────────┼──────────┼──────────┤││││││││法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0年訴字第665號││││判決││││││├────┼──────────┼──────────┼──────────┤││判決│101.12.10│││││確定日期││││├───┴────┼──────────┼──────────┼──────────┤││││││備註│││││││││└────────┴──────────┴──────────┴──────────┘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