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7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7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7187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段○○號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住台北市○○區○○○路○段○○號
送達代收人 劉莉卉 住台北市○○區○○○路○○○號2樓上列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吳典龍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吳典龍之個人最新戶籍謄本壹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
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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