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消債補字第4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度消債補字第471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林俊儀 代理人 嚴勝曦 律師(法扶)上列聲請人即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2項、第3項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
民事庭法官顏世傑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
書記官徐玲玉~g2;附表:
┌───────────────────────────┐│債務人本人最新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有法││定代理人、配偶及受扶養義務人設籍不同戶,亦應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住所地與戶籍地不一致之理由。│├───────────────────────────┤│提出臺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債務人配偶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並應詳列下列事項:││1.債務人財產清單:應提出所列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若無任││何財產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2.聲請前二年(即自107年12月至109年12月)之收入數額:││例如薪資、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贍養費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3.聲請前二年(即自107年12月至109年12月)之必要支出數額││(應扣除配偶或其他同居家屬分擔額):││如支出數額未高於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109年後為17,516元),則毋須提││出證明文件。│├───────────────────────────┤│依債權人人數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臺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之繕本。││(一份送法院附卷辦理,送債權人者可用繕本或影本)│├───────────────────────────┤│預納必要費用新臺幣3,200元。││債權人人數+債務人地址數+債務人代理人地址數*400元│├───────────────────────────┤│關於財產部分,應提出或說明(已提出者不必重複提出):││1.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債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歸屬資料清單。││2.現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人所有?併提││出行車執照影本。││3.除已陳報者外,「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是否││尚有其他具有價值之財產(含不動產、動產、存款、投資、││保單、股票、汽機車、權利等)?及2年間變動情形。││4.除已陳報部分,聲債務存在(含為他人擔保之保證債務、稅││捐債務、罰鍰債務、健保欠費...等)?若有,請陳報金額││及債權人,並更正於債權人清冊。││5.陳報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保單價值,並增列於財產清單。│├───────────────────────────┤│關於收入部分,應提出或說明(已提出者不必重複提出):││1.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債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最近二個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2.目前職業?每月收入狀況?併提出相關證明文件。││3.聲請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及「未成年子││女」於聲請人聲請前二年(即自107年12月起迄今)之各項││收入之明細(含工作所支領之全部給予、政府補助金、社福││機構補助、其他有償及無償之所得),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無任何收入或無法提出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4.提出債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回推兩年】自107年12月起││迄今)之交易往來明細(金融機構存簿內頁明細影本即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