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家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重家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家上字第26號上訴人 李嘉陽 訴訟代理人 吳永發 律師
黃廷維 律師被上訴人 李嘉蘭 訴訟代理人 李富湧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3年3月11日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按於分割遺產之訴,應依起訴時遺產總價額,按原告所佔應繼分比例定之。提起上訴,其訴訟標的價額及上訴利益額,均應以此為準(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277號裁定意旨參照)。查,被上訴人主張被繼承人 李施慧涼 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及被繼承人 李蔚榮 如附表二所示之遺產在分割前,應為各繼承人公同共有,爰先請求裁判分割,於102年8月15日追加訴之聲明為:㈠被繼承人李施慧涼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分割方式如書狀附表一所載。㈡被繼承人李蔚榮如附表二所示之遺產,分割方式如書狀附表二所載。㈢上訴人應將坐落台北市○○區○○段○○段000地號土地,面積24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9/80,及其上建號280建物,即門牌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號房屋,地面層及騎樓,面積166.0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9/20,移轉所有權應有部分予被上訴人(書狀見本院卷2第4頁)。則被上訴人追加起訴時遺產總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752萬6,283元(計算式:16,282,276+1,244,007=17,526,283),按被上訴人應繼分之比例即1/2核計為876萬3,142元(計算式:17,526,283÷2=8,763,142,元以下4捨5入),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其訴訟標的價額及上訴利益額,亦應以此為準,預納第三審裁判費為13萬1,734元,除上訴人已繳10萬7,529元外,其餘2萬4,205元,未據繳納,有收據可憑,茲限於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日內,逕向本法院補繳2萬4,205元裁判費,未依限補正,即裁定駁回其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6月3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官吳光釗
法官鄭佾瑩法官周美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千元。
其他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3日
書記官陳明俐附表一:被上訴人主張李施慧涼(85年9月6日歿)之遺產
┌──┬──────────┬───────────────┬──────────────────┐│編號│遺產名稱│面積權利範圍、金額數量│訴訟標的價額│├──┼──────────┼───────────────┼──────────────────┤│1│台北市○○區○○段二│面積249平方公尺應有部分1/4│23萬8,000元×249平方公尺×1/4=1,481│││小段168地號土地││萬5,500元(調卷第20頁)│├──┼──────────┼───────────────┼──────────────────┤│2│台北市○○區○○路3│面積166.0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33萬0,100元(調卷第26頁)│││段123巷9弄3號房屋│││├──┼──────────┼───────────────┼──────────────────┤│3│台銀營業部存款│113萬6,676元│113萬6,676元│├──┴──────────┴───────────────┴──────────────────┤│價額計1,628萬2,276元│└────────────────────────────────────────────────┘附表二:被上訴人主張李蔚榮(99年12月21日歿)之遺產
┌──┬───────────────┬───────────────┬─────────┐│編號│遺產名稱│面積權利範圍、金額數量│訴訟標的價額│├──┼───────────────┼───────────────┼─────────┤│1│台北市○○區○○段二小段168地│面積249平方公尺應有部分1/12│已於附表一計算價額│││號土地(自李施慧涼繼承取得)│││├──┼───────────────┼───────────────┼─────────┤│2│台北市○○區○○路3段123巷9弄│面積166.02平方公尺應有部分1/3│已於附表一計算價額│││3號房屋(自李施慧涼繼承取得)│││├──┼───────────────┼───────────────┼─────────┤│3│台北富邦銀行存款│1萬5,011元│1萬5,011元│├──┼───────────────┼───────────────┼─────────┤│4│台新銀行存款│30元│30元│├──┼───────────────┼───────────────┼─────────┤│5│國泰世華銀行存款│47元│47元│├──┼───────────────┼───────────────┼─────────┤│6│增通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2萬股│120萬元│├──┼───────────────┼───────────────┼─────────┤│7│國泰金股票│367股│1萬7,322元│├──┼───────────────┼───────────────┼─────────┤│8│台視股票│811股│1萬1,597元│├──┴───────────────┴───────────────┴─────────┤│編號3至8價額計124萬4,0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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