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088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088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20888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游國治 非訟代理人 簡逸銘 債務人 邱金麟 債務人廖 明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佰貳拾捌萬零伍佰壹拾壹元及新臺幣壹拾萬伍仟陸佰壹拾元及新臺幣陸佰壹拾萬肆仟肆佰柒拾捌元及新臺幣壹拾貳萬貳仟零捌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相對人邱金麟於民國104年07月01日向聲請人借得新臺幣700萬元借款並簽立汽車貸款約定書乙紙為憑。詎料債務人自106年05月01日起即未履行,其後之本息均未依約繳納,其顯已喪失期限利益,借期、利率、約定繳息日等詳如汽車貸款約定書所載;債務人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應按原借款利率1.2倍計付遲延利息,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九期,自第十期後回復依原借款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汽車貸款約定書第十一條)。並以債務人 廖明德 為連帶保證人,與債權人立有汽車貸款約定書乙紙,約定共同遵守約定事項。
另系爭新臺幣700萬元依汽車貸款約定書第五條第二款個別商議條款:自撥款日起,借款期間12期(含)以內清償者,以還款金額百分之3為提前還款違約金;借款期間逾12期以上至36期(即借款期間二分之一)清償者,以還款金額百分之2為提前還款違約金。
(二)相對人邱金麟於民國105年04月22日向聲請人借得新臺幣700萬元借款並簽立汽車借款約定書乙紙為憑。詎料債務人自106年05月22日後即未履行,其後之本息均未依約繳納,其顯已喪失期限利益,借期、利率、約定繳息日等詳如汽車借款約定書所載;債務人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應按原借款利率1.2倍計付遲延利息,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九期,自第十期後回復依原借款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汽車貸款約定書第十條),並以債務人廖明德為連帶保證人,與債權人立有汽車貸款約定書乙紙,約定共同遵守約定事項。
另系爭新臺幣700萬元依汽車貸款約定書第四條第三款特約條款:限制清償期間:立約人瞭解「限制清償期間」利率條件較「無限制清償期間」為優惠(即「無限制清償期間」利率為「限制清償期間」利率加5%計付),並同意按本約定書第一、二條計付借款利息,並同意如於本貸款撥款日起36個月內提前清償全部本金時,給付提前清償違約金,上開提前清償違約金之計收方式如下:
1.自本借款撥款日起12個月內,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按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當日所償還之本金金額之3%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2.自撥款日第13個月起至第36個月內,清償全部或部份借款,按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當日所償還之本金金2%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三)故上述二筆債務各依約定書第十四條、第十三條之約定,債務人等顯已喪失期限利益,故債務人等除先前已償還之部份本金外,債權人自得請求債務人等應一次清償所欠之借款本金總合計新臺幣11,384,989元整及其遲延利息及提前清償違約金總合計共新臺幣227,699元、訴訟費用等。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等核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五)另查知債務人邱金麟除戶籍址外,另大部份時間均在「新北市○○區○○○路○○號五樓」為利送達予債務人,懇請鈞院將應送達文書併寄通訊址。
釋明文件:汽車貸款約定書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6年度司促字第20888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邱金麟、廖│自民國106年0│至民國106年0│年息3.205%│││528051│明德│5月01日起│5月31日止││││1元│├──────┼──────┼───────┤││││自民國106年0│至民國107年0│年息3.846%│││││6月01日起│3月31日起止│││││├──────┼──────┼───────┤││││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3.205%│││││4月01日起│││├──┼───┼─────┼──────┼──────┼───────┤│002│新臺幣│邱金麟、廖│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0%│││105610│明德│5月01日起│││││元│││││├──┼───┼─────┼──────┼──────┼───────┤│003│新臺幣│邱金麟、廖│自民國106年0│至民國106年0│年息3.1415%│││610447│明德│5月22日起│6月21日止││││8元│├──────┼──────┼───────┤││││自民國106年0│至民國107年0│年息3.7698%│││││6月22日起│3月21日止│││││├──────┼──────┼───────┤││││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3.1415%│││││3月22日起│││├──┼───┼─────┼──────┼──────┼───────┤│004│新臺幣│邱金麟、廖│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0%│││122089│明德│5月22日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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