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度交易字第2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交易字第2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主文甲○○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致重傷,處有期徒刑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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