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7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757號債權人 林文斌 債務人 劉季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季睿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二、請釋明請求之依據(提出相關證明資料)。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7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757號債權人 林文斌 債務人 劉季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季睿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二、請釋明請求之依據(提出相關證明資料)。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