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3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342號聲請人 陳林麗姿 (即 林成奎 之繼承人)代理人 陳勇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
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80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筠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
書記官陳芝箖┌──────────────────────────┐│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張數│├──┼──────────┼──────┼──┼──┤│1│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0NDP012548│1000│1│├──┼──────────┼──────┼──┼──┤│2│同上│71NDK000134│1000│1│├──┼──────────┼──────┼──┼──┤│3│同上│74ND017556│1000│1│├──┼──────────┼──────┼──┼──┤│4│同上│76DP022742│1000│1│├──┼──────────┼──────┼──┼──┤│5│同上│77DP027923│1000│1│├──┼──────────┼──────┼──┼──┤│6│同上│77ND036968│1000│1│├──┼──────────┼──────┼──┼──┤│7│同上│78DP021255│1000│1│├──┼──────────┼──────┼──┼──┤│8│同上│78ND032856│1000│1│├──┼──────────┼──────┼──┼──┤│9│同上│80ND301161│1000│1│├──┼──────────┼──────┼──┼──┤│10│同上│82ND301313│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