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71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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