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審易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審易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妨害農工商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易字第3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峻銘上列被告因妨害農工商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3月1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蔣文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書記官黃振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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