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上訴字第29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1年上訴字第29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九七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李廣澤 右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何菁莪法官邱同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昭樹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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