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家聲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家聲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解除遺產管理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聲字第135號聲請人 陳宗義 (即被繼承人 陳再興 之遺產管理人)
巷2號上列聲請人聲請辭任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 陳報 繼任遺產管理人人選。中華民國96年6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熊祥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6月26日
書記官張淑芬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