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2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2296號聲請人 詹金源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進賜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附表本票金額25萬元之到期日「110年1月25日」及票
據號碼「WG00000000」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提示日為「民國110年1月25日」之記載是否有誤?
(查提示日早於到期日111年1月25日為無效提示日。)請補正確提示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