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5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5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594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3樓之1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夏金郎
法官鄭銘仁法官林勝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國華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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